政策解讀丨到達退休年齡時,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不滿15年怎么辦? 二維碼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需繳費滿15年,退休時才能領取養老金。但是,由于部分參保人員年齡大、參保晚;流動打工、中斷繳費等等原因,到達退休年齡后才發現,自己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時間合計不足15年。 遇到這樣的情況,有哪些途徑能夠領取養老金,應該怎么辦? 1 允許延長繳費至15年 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待遇領取地延長繳費至滿15年(其中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2 延長繳費未滿15年可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若延長繳費后其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仍未滿15年,也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3 可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保機構按照程序,經本人書面確認后,終止其職工養老保險關系,并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政策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二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第三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